医务科工作职责
1.在院长、分管院长领导下,根据医院总体计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、督促检查、并总结汇报。
2.对全院医疗工作管理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常规和规范。不断提高医疗质量,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。
3.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,制定和改善各种医疗流程和安全措施,执行各种医疗规范,不断提高医疗质量,努力减低各种医疗纠纷。
4.组织重大抢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。收集全院医疗方面的情况及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状况,提出解决办法,供院长办公会决策时参考。
5.抓好临床科室的医疗管理和学科建设,进行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医师培养管理,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,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。
6.负责医师定期考核,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执业管理,规范医师执业行为,提高医师素质,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。
7.深入科室,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重病人及特殊病人情况,负责组织重大手术及危重病人院内外会诊、讨论、治疗、抢救、上报等工作。
8.负责审批医生处方权、手术权限、毒麻药品处方权、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、有创操作资格,抗生素使用权限、输血权限。
9.参加院长查房,并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疗工作情况。
10.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。
11.负责医疗技术的准入,组织开展、开发新技术、新项目、新业务等。
12.负责各协作医院及友好医院的合作事务。
13.处理医疗业务方面的来电、来信,对外协作。
14.参加医院有关专业委员会工作。在业务副院长领导下,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,协调各科室间的关系,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15.负责草拟和发布医院医疗业务的有关通告、通知、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。
16.负责处理赤峰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医疗纠纷。
17.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。
科室电话:0476—4300009 0476—4300093 0476—4300011
科室楼层:门诊楼五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