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工作职责
一、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,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二、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好全院性大型活动,举办多种形式的医院文化建设活动,引导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建设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职工队伍。
三、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,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,做好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,努力解决职工实际困难,把工会建设成为“职工之家”。
四、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,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医院建设和改革,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,组织救灾赈灾、社会公益活动。
五、代表和组织职工对医院事务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,组织好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改选。
六、开展“争先创优”活动,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七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,做好保护工作。
八、负责工会经费和财产的管理。
九、完成医院和上级工会交办的任务。
科室电话:0476—4300081
科室楼层:门诊楼六层(行政区)